消防技術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我司已于2020年年初取得消防檢測、電氣檢測、消防維保的資質,并于全省范圍內開展業務
1、消防設施維保
2、消防設施及電氣安全檢測
3、消防及電氣隱患整改
4、消防工程施工
5、安防工程施工
6、滅火器檢驗及換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