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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11月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或者試運行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1、安全生產預評價
2、安全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3、安全生產驗收評價
4、安全生產現狀評價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
6、HAZOP 分析、 SIL 定級及風險管理
7、安全生產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8、安全生產“五個一”工程創建
9、安全生產標準化咨詢與組織評審
建設項目相關法規說明:
序號 | 內容 | 時間 | 周期/頻次 | 法規依據 | 責任部門 | 實施部門 | 是否需要費用支出 |
1 |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 立項期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 |
2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 試運行期前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 |
3 | 安全驗收評價 | 試運行期 | 不少于30天,不能多于180天 |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
4 | 安全現狀評價 | 正式生產期間 | 三年一次 |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
5 | 安全生產標準化 | 正式生產期間 | 有效期三年 | 《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
6 |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正式生產期間 | 有效期三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
7 | 消防驗收 | 進廠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 《GB50016-2014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
房東 | 有資質第三方 | 否 | |
8 | 消防設施、電氣設施檢測 | 正式生產期間 | 一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 | 企業 | 有資質第三方 | 是 |